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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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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要求

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要求

依据院(系)考核结果,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京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予以派遣。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录取时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本科直博学制五年),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均须全脱产学习。培养地点在北京校区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第一年安排在昌平校园G区,第二年和第三年安排在北太平庄校园,定向就业的北京地区考生不安排住宿;培养地点在珠海校区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在珠海校区安排住宿。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