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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网络整理

北京印刷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北京印刷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确定录取名单的办法如下: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即为不合格。

2.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分数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加权,综合评定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公式为:

1)第一志愿考生: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本校本专业初试总成绩最高分)×100×60%+复试总成绩×40%

2)调剂考生:初试加权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60%+初试其他科目成绩之和×40%

综合成绩=(初试加权总成绩/调剂考生本专业初试加权总成绩最高分)×100×60%+复试总成绩×40%

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两位小数。

同一专业不同复试批次之间单独计算录取分数,按批次录取。

最终拟录取研究生以上述成绩的排序结果为依据,考虑到部分调剂生初试所考科目与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所考科目不同,成绩不具有可比性,排序分两类,一类是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另一类调剂生排序。录取时,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生次之。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泄露复试相关内容的不予录取。

5.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的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igc.edu.cn/)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初试、复试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标准,体检、政审合格并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通过后,方可获得北京印刷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7.对弄虚作假及违纪、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